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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公示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要求,经郸城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郸城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郸城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72元/立方米调整为4.62元/立方米。
二、以上价格自5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如上游供气价格政策出现较大变化,再根据实际测算情况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另行调整。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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