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全运营奖惩实施办法
2025-06-11 15:29:14
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安全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规范公司安全奖惩行为,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亿星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奖惩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惩原则
(一)公平客观,严格执行奖励标准;
(二)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三)奖励为主,奖罚分明。
第三条 奖惩依据
(一)公司及部门、班组各类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问题;
(二)安全建议、意见;
(三)部门报告的各种信息;
(四)其他可能的途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 奖惩项目和标准
第五条 安全奖励:奖励项目分为“一类、二类”。
(一)一类是指员工发现的其他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使公司免受损失和影响的。员工需在安监系统【隐患随手拍】模块进行上报,经评审判定为一般隐患或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给予积分奖励,积分可在积分便利店兑换丰富多样的商品;重大隐患给予现金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为100-2000 元。
1.报告非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预防的;
2.报告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非本人责任不落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和预防的;
3.对工艺、设备、安全措施有重大改进,可解决安全生产关键问题的
4.在事故处置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和事故状态的扩大,奋勇抢救人员和公司财产的
5.其他有助于公司安全生产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几类
6.各部门及班组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内
7.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参考《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二)二类是指员工提出的安全创新建议、意见或重要安全举措,能够有效实施,对公司安全管理起到促进作用。由个人在OA【全员创新】模块提出申报,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安全建议奖励及标准对照表 | |||
奖励类型 | 一般建议 | 良好 | 优秀 |
内容说明 | 可实行,在班组内实施效果较好,提高安全管理基础水平 | 可实行,在部门内推行,效果良好,提高部门安全管理能力 | 可实行,在全公司范围内推行,效果良好,促进公司安全管理提升明显 |
奖励金额 | 200元 | 300元 | 400-1000元 |
第六条 安全惩罚根据行为性质和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类。具体惩处分类和处理规则如下:
违规违纪分类 | 主要行为 | 处理对象 | 处理方式 | 当事人 |
轻度 | “三违”、一般风险、安全检查首次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 当事人 | 经济考核 | 200元 |
中度 | 较大风险、违规违纪行为重复发生 | 当事人 | 经济考核 | 300-500元 |
重度 | 危险作业、重大风险、违规违纪行为重复3次以上发生 | 当事人 | 经济考核 | 500元以上 |
员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具体分类参照附件1:《违规违纪细则》。以上处理规则中“重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考核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对中度和重度违规违纪行为,结合实际情况追究上级管理者责任,责任追究原则上上追不超过三级。每上追一级经济考核增加50%。
员工出现《违规违纪细则》以外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可参照《工程管理手册》及《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奖惩实施细则》执行处理,其中安检隐患参考《安检隐患分级分类及闭环处理方法的实施方案》中的隐患分级分类处理。针对发现的安检重大隐患按照“重度”违规违纪行为处理,一般隐患的一级隐患按照“中度”违规违纪行为处理,二级、三级隐患按照“轻度”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涉及安全事故的,按照《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安全奖金激励发放原则
第七条 公司各经营版块在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前提下,且全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含负有连带或管理责任的安全事故),向集团申请年度安全奖金。
第八条 各县市公司(含周口城区公司)、站区系统、具有独立法人的主要经营版块为责任主体。安全奖分配以责任主体为单位进行发放,总公司领导班子并入各经营版块,即任一责任主体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含负有连带或管理责任的安全事故),则取消年度安全奖金分配。
第九条 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责任主体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含负有连带或管理责任的安全事故),或者个人受到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当年安全、绩效奖金等。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给予从轻处理和奖金分配:
(一)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非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组织救援,降低事故损失,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主动立即上报,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报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
(三)经认定,事故责任完全属于第三方,我方既无连带责任也无管理责任,可免除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处罚;我方负有部分连带责任或管理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对责任主体或个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所涉及经济处罚扣除通用原则为从员工月薪酬中扣除,当月扣除部分一般不应超过员工月薪酬的20%,剩余部分从下月薪酬中扣除,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处罚金额为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与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其余未尽事项按照《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奖惩实施细则》执行,对发生在公司外相关方和合作单位的奖励及存在的违反双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工程管理手册》及签署的安全协议约定执行。
附件1:《违规违纪细则》
违规违纪细则 | |
违规违纪类型 | 违规违纪行为 |
轻度 |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落实不到位(参考工程管理手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未按规定对管网、燃气设施设备(表箱、调压箱、阀井、阀室等)、场站设施设备进行巡检、维护保养,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填写相关记录,警示标识缺失、破损 | |
未按规定配置燃气泄漏检测装备或携带、使用不能正常使用的 | |
管辖区内灭火器欠压、损坏或超过报废年限仍在使用的 | |
安全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不齐、未定期检测维护的、不正确使用的。 | |
其他工程施工、管网运行、场站运行、抢险抢修、客户安全、车辆交通方面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产生严重隐患行为的 | |
抢险未按时间到达现场的;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抢险处置不及时,或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工器具、车辆等损坏妨碍安全工作开展,不符合公司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的。 | |
物资存放混乱,归类不清,未按材料堆放要求存放 | |
安全基础资料管理混乱 | |
不遵守公司安全用水、用气、用电管理规定,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或未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 |
智慧燃气系统(双预控、安监、安检、点火等)应用较差或未按相关要求、通知执行的 | |
进入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场所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如:站区设备区需佩戴安全帽、穿静电衣等 | |
巡线人员GIS系统未登录、提前签退、轨迹显示不全的 | |
中低压排查缺乏方案及排查不到位、不彻底 | |
安全培训、安全例会迟到或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培训的 | |
中度 | 隐患未落实整改,或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的 |
事故未落实“四不放过”的 | |
工程焊接、探伤、吹扫、试压等关键工序作业质量严重不合规范而监管不到位的 | |
工程施工管道末端未有效封堵;停止用气或停止运行的、报废的管道未进行有效封堵;在已通气管道与没有通气管道之间未采取有效隔断,以阀代盲,存在安全隐患的。 | |
竣工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包括竣工资料缺失、与实际不符等),或者现场存在严重隐患予以验收通过的。 | |
管网端、场站端、用户端设施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未安排整改且未采取安全措施而安排(继续)运行的 | |
阻碍公司或部门正常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 |
巡线人员未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 |
改管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按作业程序执行、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 | |
场站装卸作业场景违反以下要求作业的:装卸作业运行工未进行前中后检查;发现加气车辆引擎、电台未熄、未采取制动措施而加气;因个人因素造成设备运转时超工艺指标、工作失误造成设备运转不良 | |
关键岗位睡岗、脱岗、空岗 | |
工作敷衍了事,未按岗位操作规程及要求作业或工作质量差,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未及时纠正、制止或上报的 | |
GIS打点遗漏,造成设备设施长期未巡检的 | |
未及时传达、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文件要求及精神,或未及时上报安全工作报告、数据、文件资料等情况造成安全工作开展受阻的;如因此产生较大影响,将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 |
重度 | 有限空间场景违反以下要求作业的:(1)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持续进行可燃气体、含氧量、其他有毒有害其他检测,严禁未经通风、检测、隔离或通风、检测、隔离不合格作业;(2)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中毒窒息防护装备。 |
高处作业场景违反以下要求作业的:(1)必须按要求使用防坠落措施;(2)作业设施不防滑、不牢固的,严禁登高作业。 | |
临时用电场景违反以下要求作业的:(1)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且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漏”的要求。 | |
动火作业场景违反以下要求作业的:(1)严禁在现场燃气浓度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冒险进行动火作业;(2)严禁未使用防爆工具或未采取防爆措施作业的。 | |
户内作业场景户内违规放散。 | |
不符合安装条件进行安装、点火的;供气前或恢复供气前必须进行保压 | |
危险作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审批时未能发现作业活动中重大风险、风险无措施的 | |
强令他人违章从事高风险作业的 | |
管网、设施设备、户内存在燃气泄漏现象未及时处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 |
带气作业、置换作业方案未提前审批,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带气作业操作规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监护不到位等。 | |
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 |
未巡查到位、日常岗位职责未履行到位等造成燃气管道被第三方挖断的,未按规定落实第三方交叉施工管控措施的(包括未进行安全交底、未与施工单位签订管网保护协议、未制定交叉施工保护方案、未采取监护措施等) | |
饮酒后上岗或工作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 | |
到访不遇用户未关阀、未限充(禁充)、未安检开阀的 | |
漏气工单处理不及时的 | |
安检发现开放式厨房、封闭式厨房等隐患未上报的、未采取措施或未跟进处理的 | |
月度安检任务未达成,或安检质量不合格、不规范、未讲解安全知识或讲解不到位的 | |
禁火场所抽烟或违规使用明火者,如:加气区、设备工艺区、带气作业区等 | |
因个人工作失职,巡查不到位,发现不及时,造成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占压、圈占的。如因此导致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严重损坏,存在重大隐患的将从重处理。 |